日前

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圣王大道

查获一例无证运输烟花爆竹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在芗城区圣王大道开展日常巡查时,一辆悬挂“1类(爆炸品)”危险标志牌的运输车辆引起警觉。执法人员当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出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两人却支支吾吾、无法提供有效证件。

经核查电子运单及深入调查,违法事实水落石出:该车驾驶员杨某、押运员闭某均未取得注明“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属无证上岗;当天两人违规运载30多件烟花爆竹,计划从浦南驶往天宝,全程处于“无专业保障”的高危状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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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经查,涉事运输公司对驾驶员、押运员无证上岗的行为知情且默许,其行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涉事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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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对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危险货物运输专业性极强,从业人员需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专业技能,无证上岗人员缺乏系统培训,面对突发险情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本案中,涉事公司漠视安全规定,放任无证人员承运爆炸品,已触碰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红线”。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激增,安全风险同步攀升,需注意安全。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等持证上岗,杜绝“黑押运”“无证运”等违法行为;

2.从业人员切勿心存侥幸,无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若引发安全事故,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广大群众如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交通执法部门举报,共同守护道路运输安全。

来源:漳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漳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