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为守护法治统一的“法规体检”机制,备案审查通过常态化监督纠错,推动一批与上位法精神相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法规”得到妥善解决,此次地方网约车经营车辆价格准入门槛的清理便是其中典型案例。
据了解,早几年在部分城市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中,部分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需不低于12万元。这一规定一经出台便引发关注,地方政府强行设置网约车购置价格作为准入条件,虽然大幅提高了入行门槛,但是失去了网约车司机这个职业的平等性,有公民主动向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质疑该条款的合理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且,在网约车行业中,不少价格低于12万元的车辆完全符合安全性能检测标准和基本服务品质要求,却因这一价格门槛被排除在经营范围之外。
法工委审查认为,以车辆购置价格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本质上构成了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性限制。这不仅剥夺了部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靠劳动获取收入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基本原则。
从法律依据来看,该规定已明确违反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关于禁止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属于典型的违规限制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的情形。
经过法工委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反复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最终这一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被依法纠正。此次案例的解决,既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了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备案审查机制的刚性约束作用。
在当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背景下,这样的“法规体检”将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推动法治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坚实保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