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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城区域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

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核心区域及周边市容秩序,擦亮城市旅游名片,营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老城核心区域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区域: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园路、子尹路、步行街、杨柳街、碧云路、玉屏路、法院街、柿花园、凤凰山广场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规范经营行为

1.严禁任何商户、单位和个人在整治区域内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及其他未经允许的公共区域擅自摆设摊点,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广告牌。

2.所有临街商户、单位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自觉落实相应责任和管护义务,保持责任区域洁净规整,不得乱拉乱挂、乱贴乱画,杜绝越门经营、超出划线区域经营等行为。

3.严禁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从事商品销售、农副产品售卖等经营活动。所有流动摊贩、经营者应自觉进入指定的市场、疏导点等规范场所开展经营。

4.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5.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不得擅自外摆餐厨垃圾桶,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理。

(二)规范车辆停放

1.所有非机动车须规范停放在已施划的停车泊位或指定停放区域内,做到有序顺向整齐,不得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

2.外卖、快递以及其他类型等临时进入整治区域的车辆须按规定有序通行和停放,严禁乱穿乱行、乱停乱放。

3.严禁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市政设施出入口、公交站台(亭)及影响通行的其他区域停放。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锁、石墩、锥形桶、隔离栏等障碍物侵占公共停车位或公共空间,不得擅自破坏、拆除、移动石墩、隔离栏等市政设施。

(三)共创宜居环境

1.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居民区、文教区周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2.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3.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禁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严禁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4.商户、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严禁交由无资质的“黑车”或个人随意处置。

5.背街小巷商户须按分区有序外摆,规范摆放经营设施设备和广告牌。商户和居民须自觉清理巷道破损的遮阳棚布、废弃物品,不得乱摆乱放或影响行人通行。

三、其他事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整治范围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自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2.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城市,人人都是创建者,人人都是受益者。期待与您同行,共创美好家园!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