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供热管理水平,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市城市管理委修订。
《办法》共十九条,明确了供热采暖收费主体、收费面积、收费时间和收费办法等四方面内容。
收费主体
明确供热采暖费的收费主体与交费主体,是确定供用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提出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收费面积
明确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包括范围,确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的计算方法。提出非居民住宅热用户地下部分采暖计费面积的计算原则。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七)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八)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
非居民住宅热用户地下部分各空间的计费面积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安装采暖设施的空间,计费面积为该部位的建筑面积。
(二)未安装采暖设施的空间,计费面积根据其对应的相邻层相同部位的采暖情况确定。相邻层相同部位不存在采暖空间的不计算采暖计费面积。相邻层相同部位存在采暖空间的按其相邻层相同部位采暖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上、下相邻层投影部分如有重叠不重复计算。
收费时间
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1‰违约金。经催告用热户在逾期30日内仍未交纳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设定违约金上限,维护用热户权益。
收费办法
新建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与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
编辑 | 马瑞
来源 | 天津市城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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