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大理市建立了“两客一危一货”交通违法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排行榜”,对零交通违法的“两客一危一货”优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交通违法较多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进行曝光。
12月份大理市“两客一危一货”
运输企业“红黑榜”
★红榜|“零”交通违法“两客一危一货”企业★
1.大理市雄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大理龙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大理市古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4.大理汇国民用爆破器材化工产品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黑榜|交通违法率较高的“两客一危一货”企业★
1.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金野物流有限公司
2.大理市汇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大理顺泰运输有限公司
4.云南池飞物流有限公司
★高风险企业★
快巴士客运(大理)有限公司
大理市警方提示:客货道路运输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严禁发生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请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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