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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

1、竞价主体

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并且未获得机制电价的风电、光伏项目;

风电(不含深远海风电,下同)、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2、电量规模

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71.74亿千瓦时。风电为132.28亿千瓦时,光伏为39.46亿千瓦时。

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风电为70%,光伏为80%。

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2417小时,厂用电率2.27%;

海上风电:2860小时,厂用电率2.65%;

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1253小时,厂用电率1.59%。

3、竞价上下限

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每千瓦时0.35(含税,下同)元。

竞价下限:风电为0.094元,光伏为0.123元。

4、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

10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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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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