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抓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近日平谷分局持续深化出租房屋隐患清理清整工作,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不按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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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滨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路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路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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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近日,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曹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曹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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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大兴庄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王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王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平谷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住房租赁新规,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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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警方广泛向社区群众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线索。针对热心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租房屋问题线索,派出所根据有效线索精准开展工作并查实的,公安机关将对群众进行现金和纪念品(警察公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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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仔”)

来源:情指中心、人口中队

编辑:张红阳

审核: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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