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韩强
法治中国建设的卓越成就
◇付玉明
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宁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韩强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十四五”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科学立法体系完备,严格执法精准高效,公正司法取信于民,全民守法蔚然成风,法治自信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第一,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强有力,确保法治建设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通过法治规划顶层设计、决策部署和监督落实,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领域重大改革和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党委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得以落实,70多个中央单位制定了行业学法清单,各地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现场述法、决策前学法和旁听庭审等制度。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从理念倡导到制度硬约束的系统性转向。
第二,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日益健全,宪法尊严和权威得到有效维护。
“十四五”期间,我国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了法律案起草、审议及备案审查各环节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覆盖。十四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4100余件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对10600余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1万余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宪法宣传深入人心,“宪法宣传周”和宪法宣誓制度化实施。青少年宪法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广泛开展,全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98.9%,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民生需求,围绕国家安全、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关键议题展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公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积极回应了时代需求。《民法典》正式施行并得到全面贯彻,其立法精神深入人心,《民法典》编纂也为环境、教育等法律规范的法典化提供了成熟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累计设立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十四届全国人大以来,先后就54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备案审查工作等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35000多条,体现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深度结合。
第四,法律实施公正高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空前提高。
“十四五”期间,我国执法与司法体系的质量与效率实现显著跃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2025年1—8月涉企行政检查数量下降30%以上,问题发现率提高16个百分点,以“检查码”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法治化得到广泛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五年来累计处理行政复议204万件,90%实现案结事了。2024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社会安全水平得到国际公认。司法公正持续强化,一、二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03%。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的公正处理,激活了《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条款”,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4万件,精准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保护创新与规制滥权的有机统一。
第五,法律监督严格严密,确保权力运行稳定可靠。
“十四五”时期,我国基本建成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共监督立案19.4万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6万件;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8万件,其中90%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被法治化、固定化,《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完成首次重大修订,注重平衡调查效率与人权保障,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第六,法治保障坚实巩固,支撑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基层法治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到重点加强。各地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法治工作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十四五”以来有60多万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法官、检察官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超过95%。目前,我国已形成包含83万律师、6.7万仲裁员、1.5万公证员、4万司法鉴定人、1.2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覆盖城乡的专业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贯彻“智慧法治”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断跃迁,在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在疫情等特殊时期通过了“压力测试”,形成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体系。
第七,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十四五”时期,党的领导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中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制度安排,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截至2024年3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达3890部,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体系格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了纪法衔接制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呼应,构成了严密的规则体系。各级党政机关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党委督查巡视内容,推动了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第八,涉外法治建设成就突出,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十四五”期间,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系统性成就。涉外法治顶层设计与立法体系逐步形成,《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相继出台,填补了涉外基础性立法空白,为我国行使涉外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持续充实,法治化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显著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涉外司法国际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域外法查明机制更加成熟,跨境反腐败治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国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全球治理,在气候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谈判中提出中国方案。涉外律师队伍规模与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一批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加快国际化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法治中国建设的卓越成就
◇付玉明
“十四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出台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系列纲领性文件,构建起“三位一体”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这一时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思想体系。在法治与国家发展的关系上,提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法治建设的价值立场上,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在法治发展的内外维度上,明确“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上,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国法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实施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
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十四五”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部门齐全、层次分明、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立法项目上,立法机关围绕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紧扣时代命脉,关切人民需求,通过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五年间,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国家安全领域法律14部,形成覆盖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的全方位法治屏障。2025年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法”。由《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搭建的“三位一体”法治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法律援助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专项法律,形成“江河湖海+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立法格局,标志着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时代。
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十四五”期间,司法机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类案检索、裁判说理、错案追责”三位一体机制。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减少人为干预。检察机关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提升办案效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的改革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健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服务创新发展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全国法院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形成专业化审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脸识别、网络消费、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司法解释,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保障各类新型数字商业模式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创新。通过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建立跨区划审判机制,妥善审理跨区域流域污染案件。例如,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发挥跨区划检察院优势,依托省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探索和地方检察机关协同治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效果,体现了跨区划检察机关的履职特色和优势。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8万件,初步形成了破解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
丰富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检验
矛盾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十四五”时期,我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素养和法治信仰显著提升。公安机关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新问题,推动制定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发展动力。政法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吸引了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前来创业兴业,推动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全民普法培育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收官与“八五”普法推进有机衔接,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作为普法重点。各地创新普法形式,组织法官、律师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开展普法宣讲。“学习强国”平台开设“法治课堂”专栏,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加强。在普法工作推动下,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十四五”时期,我国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武装和专业能力建设,打造了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队伍。
政法队伍政治建设不断强化。政法系统实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全覆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同时建立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制度,队伍政治忠诚度显著提升。
专业能力建设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严把准入关,目前法官、检察官中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超过95%。律师队伍规模持续扩大,人数达83万人,公证员1.5万人、仲裁员6.7万人。
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法学院校每年培养输送10万名法治专门人才,多所高校开设“涉外法治”“检察公益诉讼”等特色专业,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建立法治人才实践锻炼机制,组织年轻法官、检察官到基层任职锻炼,提升了基层法治服务能力。
“十四五”期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更体现在法治实施的效果上;不仅体现在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上,更体现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上。展望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宁宇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十四五”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指示,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顶层设计,到“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实践指引,再到“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核心任务。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锚定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目标,直面国际规则重构、单边制裁施压等多重挑战,通过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协同发力,取得了从“体系构建”到“效能提升”的跨越式发展。
完善涉外立法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与数字主权博弈交织的背景下,“十四五”时期我国实现了从碎片化治理到体系化建构、从框架性规范到精细化补位的双重突破,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了规则根基。
一是涉外法律法规的体系化完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已形成以《对外关系法》为基础、54 部专门性涉外法律、153 部含涉外条款法律、近 90 部专门性涉外行政法规及大量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多层级规范体系,实现了法律法规对涉外领域的全覆盖。
二是涉外经贸类立法精准发力。“十四五”期间,我国高效推进《关税法》《反外国制裁法》《反洗钱法》《稀土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既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坚守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的底线,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是涉外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细化落地。针对数据安全、跨境司法协助、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具体领域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则。例如,进一步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细则,明确评估范围、流程与责任认定标准,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开展跨境经贸活动,厘清涉外法律行为的权利边界与责任范围,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实践准则”。
优化涉外执法破解经济制裁和技术封锁
面对美欧经济制裁与技术封锁的双重挤压,“十四五”时期我国深化跨境协作机制,反制性执法、跨国犯罪治理等成效显著,彰显了我国运用法治手段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坚定立场。
一是反制性涉外执法筑牢法治屏障。近年来,我国日益强调执法行动须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内容和执法程序,如海关依据《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出口违法行为开展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通过《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拓展中国法域外适用空间,在芯片、稀土、大豆等中美博弈的关键时机精准出手反制裁行动,“以法斗法”为中美经贸谈判创造条件,切实捍卫了国家核心利益。
二是涉外执法主动性与协作性显著增强。我国已构建起涵盖经贸、刑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涉外执法体系。在经贸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主动性增强,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先后审查多起境外并购活动,并对英伟达、杜邦、谷歌、长和等公司启动反垄断调查。在刑事领域,跨国犯罪治理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增强,如中缅双方首次在缅甸仰光、曼德勒等地联合开展打击行动,抓获20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有效维护了全球法治秩序与公共安全。
创新涉外司法机制护航“一带一路”
面对全球司法竞争碎片化与跨境纠纷复杂化的现实挑战,“十四五”时期中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司法协助网络,以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提升裁判公信力,创设多项跨境争端解决规则,提升涉外司法治理效能。
一是涉外司法协助机制日益完善。我国已签署91个司法协助条约、19个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合作网络;五年来共办理司法协助案件1.6万多件,既彰显了我国司法主权的独立行使,也印证了国际司法合作的实践成效。检察机关通过与周边国家的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有效打击跨境腐败、跨境诈骗、涉外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各类案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突破了跨境司法协助的壁垒,如中新两国法院依据备忘录开展跨境法律查明以及商事判决的承认,为全球商事争端解决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涉外司法质效显著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均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聚焦“一带一路”建设等倡议,审结了一批具有规则创制意义的典型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首次以民事判决的形式明确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规则,填补了有关备用信用证的立法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多批次发布涉“一带一路”、外国法查明和适用、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有力指导了涉外司法审判工作。
提质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出海”权益
顺应全球法律市场由西方垄断向多极演进、我国企业加速“出海”的趋势,“十四五”时期我国以仲裁调解机制接轨国际、律师服务网络全球拓展为抓手,实现了国家软实力与海外权益保障的同步提升。
一是加快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化布局。“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支持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以仲裁为例,五年来办理涉外仲裁案件1.6万件,标的额达到7300亿元,其中2024年受理4400多件、标的额近2000亿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了100%和136%。2022 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海南启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后,成效与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据国际仲裁权威评估机构2025年调查报告,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同年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十。我国牵头设立的国际调解院作为国际法治领域的标志性制度创新,于2025年10月20日在香港揭牌运营,不仅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的机制性空白,更成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法治公共产品。
二是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专业性。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平台51家、涉外法治研究平台16家,依托重点法学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在部分高校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法律硕士研究生项目,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复合型、实践型法治人才,为涉外法律服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核心的人才支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3VHQ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广州大学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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