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黔南消息
12月19日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林
放火罪一案
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
被告人杨某林
因生活中的琐事对社会不满
竟在惠水县好花红镇附近山林
故意实施放火行为
造成大量山林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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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杨某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自愿认罪认罚
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综合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林
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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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
后果以及其具有的坦白
年满七十五周岁
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法院依法以放火罪
判处被告人杨某林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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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在现实生活中
类似因琐事或情绪失控
就以放火方式
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屡见不鲜
对社会不满,男子烧掉5户房屋
男子因长期游手好闲
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多次扬言要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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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他酒后上头竟真的放火烧房
导致包括他家在内的
五户房屋及财物被烧毁
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共计111.4179万元
男子最终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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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是目的
唤醒大家的责任才是关键
生活中难免遇到不顺心的事
理性沟通、合法维权
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放火行为不仅会对生态环境
公私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更会触犯刑法,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无论年龄大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漠视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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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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