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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上,夜覆云雾,晨升如龙,得名云龙。这座位于大理州的小城,山峦起伏、森林广袤、河流纵横,既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也是绿色能源发展重点县,正以实干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答卷。

守护绿水青山

云龙县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保护置于核心位置,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县林地占比74.76%,森林覆盖率达70.74%,活立木蓄积3046.12万立方米,坐拥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龙国家级森林公园两大“国字头”生态名片,20335公顷保护区内的绿色植被,既是环境美容师,更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生态卫士。

点亮绿色未来

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云龙县顺“水”、乘“风”、向“光”发力,深耕水电、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产业。已建成投产水电243万千瓦、风电18.9万千瓦、光伏发电41.2万千瓦,以功果桥、苗尾电站为核心的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加速成型,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向共赢。

珍藏生命宝藏

地处横断山脉南段,坐拥印缅、西南山地和喜马拉雅三大生物多样性热点交汇区域的云龙县,是名副其实的“生命宝库”。核心保护区域森林覆盖率高达93%,滇金丝猴在此繁衍生息,记录到脊椎动物439种(其中国家一级10种、二级56种),野生维管束植物1249种(其中国家一级2种、二级15种),更有云龙报春、云龙箭竹等区域特有物种,尽显自然馈赠的珍贵。

如今的云龙,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物多样性愈发丰富,绿色能源照亮发展之路。未来,云龙县将持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保护、绿色能源、生物多样性守护的征程上笃定前行,让这片土地始终绽放迷人生态魅力。

来源:大理环保

编辑:唐恋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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