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2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安区实际研究决定,在云安区(含云浮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治理,促进城乡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征收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范围
云安区(含云浮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经营户、居民住户(含在本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暂住人口)。
三、征收标准
依据《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21〕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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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方式及联系电话
1.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缴自来水水费时代收;
2.通过财政非税票据缴入指定财政账户;
3.联系电话:0766-8638872。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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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审丨黎嘉慧
二审丨罗燕英
三审丨汪远志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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