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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登科与被执行人李昱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登科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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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昱琨(曾用名李俊)1983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319831127****,住句容市华阳镇聚和园23幢101室。
涉案标的额:7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昱琨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51187996209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内容来源 | 句容市人民法院
编辑 | 成萌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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