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日报》发布解读文章,聚焦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八十条关于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因明确覆盖私人聊天场景,引发广泛关注。

《南方日报》在文章中科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作出明确细化,显著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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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文章明确指出,新规覆盖公开与私密全场景传播行为,即便是在微信、QQ等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解读直接纠正了公众以往“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

新规相关解读发布后,知名媒体人胡锡进迅速发文提出质疑,引发舆论场热烈讨论。

胡锡进在文中明确表示,反对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定义层层加码,更反对舆论对此进行加码解读。

他指出,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并未明确将夫妻、情侣私密分享涉性信息纳入“传播淫秽信息”范畴,但部分报道和评论却朝这一方向过度解读,这种解读容易导致舆论认知混乱,还可能误导基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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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规覆盖私人聊天场景的解读,胡锡进提出核心观点:“性有善恶之分,没有对性的兴趣,生育如何提高?”

他认为,“食色性也”,对于天性一定要留下应有的空间,这是社会治理的要义之一,无论保护人权还是鼓励生育,维护人们围绕性的正当权益都是不应动摇的原则。

胡锡进强调,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点对点发信息示爱、调情,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这类行为与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图像有着本质区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他进一步呼吁,公共政策应避免对性的过度严厉,留一点暧昧的空间,特别是充分尊重情侣之间的示爱方式,这应视为社会氛围健康、进步的一部分,希望各地准确理解新规,坚决杜绝层层加码的走偏。

记者梳理发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与旧法相比,关键差异在于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提高了罚款上限,并新增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条款。

法律界人士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新规修订的背景是随着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普及,淫秽信息通过私聊传播的现象日益增多,带来的社会危害随之上升,尤其是容易扩散并影响未成年人,因此修订时删除了原条款中可能隐含的对公开或不特定多数人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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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则补充,虽然新法未对夫妻、情侣间私密情趣互动作出专门免责条款,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判断标准,双方自愿、无扩散风险的私密互动因无社会危害性,一般不认定为违法

广东地区的多起司法案例也为新规落地提供了实践参考。

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路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54个,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清远市佛冈县李某佩向7位好友传播104个淫秽视频,同样被追究刑责。

这些案例表明,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较大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未达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将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

当前,舆论场对新规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私人领域与公共规制的边界划分上。

支持方认为,新规填补了网络淫秽信息治理的空白,将私聊纳入规制能有效遏制信息扩散风险,尤其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反对方则担忧解读不当可能导致过度执法,侵犯公民私人生活空间。

有法学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明确“传播淫秽信息”的认定标准,细化夫妻、情侣等亲密关系中的例外情形,确保执法既守住公序良俗底线,又充分尊重公民合法的私人权益。

距离新规正式施行仅剩一周时间,如何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平衡公共治理与个人自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核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