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遗产,最后可能充公!亲戚垫的医药费,却可能要不回来!你说离谱不离谱?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上海有个46岁的独居女士去世,没爹妈、没孩子、没老公。按法律规定,她的遗产就得收归国有,拿去做公益。这事儿本身,没毛病,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但问题来了!她去世前,远房表弟掏了3万块医药费。亲友们还想凑钱给她买块墓地,让她入土为安。按理说,这些钱都该从遗产里先扣出来吧?哎,现实给你泼盆冷水:没那么简单!相关部门办事那叫一个保守,意思就是这钱你们先自己扛着,然后去走一套磨人的法律程序追偿!
这下网友直接炸锅了!合着房子、存款这些香饽饽,顺顺当当就归公了,美其名曰做公益。可医药费、丧葬费这些烂摊子,啪的一下,全甩给了那些没继承权、纯粹好心帮忙的亲戚朋友?这权利义务,简直是瘸腿的凳子——一边高一边低!遗产能归公,债务咋就不能一起“打包”处理了?好事全占,麻烦全甩,这道理走到天边都说不通啊!
其实冷静下来看法律,《民法典》说得明明白白: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必须先用遗产清偿死者的税款和债务。这里面的债务,就包括合理的救治费、丧葬费。
那为啥到这位蒋女士这儿就卡壳了?关键就在“合理”俩字上!3万医药费合理吗?买墓地的钱算合理丧葬费吗?多高标准算合理?全国没个统一说法,基层部门哪敢拍板啊,怕担责!那就只能按最保守的来:你们先去打官司,法院判了我们就认。这一下,把好心垫钱的亲友,直接推进了费时、费力、还可能费钱的大坑里!
这事儿为啥能冲上热搜?因为它戳中了一个越来越大群体的焦虑——不婚不育的独居者!他们可能会琢磨:我拼死拼活工作,省吃俭用攒钱,图个啥?要是最后全归公,连我生病、下葬的钱都要坑亲戚朋友一把,那我还不如月花光呢!甚至——
我是不是临走前,还得故意欠点债,搞成“资不抵债”,到时候看谁来接这个烫手山芋?
打住!后面这想法,纯属钻牛角尖,而且特别危险!
所以啊,咱们别光顾着吵和焦虑。现在问题的核心,根本不是遗产该不该归公,而是怎么让这个过程更顺畅、更公平、更有人情味!
最关键的一点,咱们自己得“多想一步”!尤其是选择不婚不育、或者独居的朋友,法律意识得跑在时间前面!比如,立一份遗嘱,白纸黑字写明财产给谁,哪怕是给朋友、给慈善机构都行;比如,做个意定监护,指定个信得过的人,将来万一失能失智,替你打理事儿;哪怕就是跟信得过的亲友口头约定一下,都管用!这不仅仅是处置财产,更是安排好自己最后的尊严,不给身边人添堵!
最后,我想起作家罗曼·罗兰的一句话,用在这儿再合适不过了:“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后还依然热爱它。”
别让未来的不确定性,绑架了今天的自己。提前多想一步,既能护全自己的体面,也能守住亲友的情分。
你觉得独居者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请在评论区留言。
我是贾老师,今天你点赞,咱们日后好相见,下期节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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