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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骑车像叠违法Buff

无证、酒驾、不挂牌、不戴盔……

从罚款到行政拘留

要记住:

马路不是法外之地

安全红线一碰就“刑”

案例曝光

无证驾驶?拘留

12月16日,申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民警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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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已同步处理。

无证又酒驾?拘留!

12月9日,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执勤民警在江南路路段开展日常路查路检时,查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劳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劳某体内酒精含量达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检查还发现,劳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时,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突出问题,且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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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劳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610元的处罚。

“失驾”且二次酒驾?拘留!

12月10日,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六峰路查获小客车驾驶人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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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潘某某曾于2025年7月2日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其在被查获时,驾驶证正处于“暂扣”“停止使用”的“失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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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每一次违法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广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违法必查、查必严惩”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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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