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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高”?

“限高”,全称为“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部署,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执行局开展打击违反限高行为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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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集中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40余人,警车32辆,开展39余处现场执行,拘传50名被执行人,现场集中训诫12人。其中采取司法拘留14人,采取罚款措施38人,罚款总金额为18.55万元,执行到位60.66万余元,执行和解1138.48万余元,行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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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执行局针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训诫,副局长韩春海从正反两个方面举例向现场10余名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并说明分级分类的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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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朱某偿还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本金2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高措施。

然而,面对限高措施,朱某仍然不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债务,反而想绕开限高令,通过其它方式购票乘机。

今年6月,朱某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因此,当执行法官姚琦找其谈话时,他自认为购买机票的行为发生在2023年3月和2024年2月,法院不应再行追究。法官当庭指出,其违反限高的行为发生于债务履行完毕之前,已构成规避执行。经法官释法明理,朱某当庭承认错误。

考虑到朱某主动到庭,且债务已履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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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购买国外航司的机票,你们就查不到了!”被执行人赵某低着头说道。

赵某因信用卡欠款未按期偿还,被诉至浦东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起初,赵某曾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但由于该笔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未得到有效回应,债务履行就此搁置。由于逾期未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高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赵某在外地背负着近2000万元的债务,因积极履债,曾被外地法院评为“诚信还款人”。然而今年4月,这位曾经的“诚信还款人”却心存侥幸,通过护照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来规避监管。

在与执行法官张春燕的谈话中,赵某承认错误,主动制定履约计划并当庭先行支付2万元,希望法院能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考虑到赵某过往有长期诚信履约的记录,目前已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推进还款,合议庭评议,决定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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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燕

浦东法院

执行局法官

一次违规消费,会带来相应的法律惩戒。一次诚信履行,有助于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法律尊严不受侵犯、执行红线不容触碰。如果你身边的人有以下行为:

·属于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却进行高消费行为的;

·协助被限制高消费人员进行高消费的(如协助购买机票);

·存在规避限制高消费行为产业链的。

请至浦东法院执行局接待专窗进行反映,让我们一起携手营造“尊重法院判决,积极诚信履行”的良好氛围。

线索来源丨执行局

本文作者丨李显超

本版摄影丨董雪皓、张春燕、李显超

头图设计|王慧慧

责任编辑丨徐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