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韩国国会以175票同意、2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设立《关于内乱叛国和叛乱犯罪等刑事程序的特例法案》,待李在明签字后,该议案将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在表决前,国民力量党党首张东赫首先进行了韩国立法史上最长的“冗长辩论”,长达24个小时,打破了三个月前刚刚由另外一位国民力量党议员创下的17个小时12分钟的纪录。
12月23日上午,国会以185票比1票通过表决,强行终止了张东赫的冗长演讲。
正式表决时,国民力量党成员集体退出,以示抗议。
该法律规定,要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与首尔高等法院内,分别设立至少一个特别审判庭,专审尹锡悦发动戒严一事。除尹锡悦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将接受这两个特别审判庭的审判。
国民力量党认为,该法律违宪。
该法律在未修改前,于我看来,某些条款确实违宪。
比如,在特别审判庭的法官人事案上,先前某些人的想法是,先设立独立于当前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的特别审判庭,再设立一套独立的法官提名、任命程序,甚至还曾考虑让法务部长拥有对特别审判庭法官的部分提名权。
然而,根据韩国宪法的规定,在以最高法院(大法院)为首的司法系统内(宪法法院除外),除大法官外,其他法官都得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议商议后,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
照此条款解释的话,如果特别审判庭是全新的法院,那么特别审判庭的法官们就得由最高法院任命。
而现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正是尹锡悦提名的曹喜大。在今年五月,最高法院推翻了首尔高等法院对李在明的无罪判决,并以李在明有罪为指导意见,要求首尔高院重审。
于是,共同民主党方面提出了另建一套提名、任命程序的想法,以绕过最高法院。然而,这样的想法,确实是违宪的。
在国民力量党以及部分共同民主党议员的强烈反对下,以郑清来为首的执政党议员们,最终放弃了另建法官提名与任命程序的愿望。
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的、仍然可以绕过最高法院的构想。
在12月23日通过的法律文本中,特别审判庭的法官们,将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与首尔高等法院的法官们自行分配。
由于特别审判庭并不独立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与首尔高等法院,而只是这两个法院的内部审判庭,所以也就不用最高法院重新任命新法官了。
这就是共同民主党的权宜之计吧。根据这个计划,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内的内乱特别审判庭做出判决后,如果被告尹锡悦等人不满的话,便可以上诉到首尔高等法院内的内乱特别审判庭。而最高法院在前几天就已经在内部设立了与内乱罪相关的特别审判庭。
国会有权在各级法院内部再设立内乱特别审判庭吗?
根据我对韩国宪法的理解,国会有这个权力。韩国宪法第五章第102条第3款写道: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该条款是非常明确的宪法授权,没有疑义。类似条款,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存在。因为宪法不可能花太多章节,去规定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它只需要提纲挈领,规定一些总体原则以及重要细节,就可以了。
经过修改后的法案,已经没有什么明显违宪的内容了。
张东赫在他的冗长演讲中,还呼吁李在明否决掉这部法律。李在明当然不可能动用否决权。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尹锡悦在2024年12月3日发动戒严、包围且派兵闯入国会的行为,都是明显违宪违法的。
无论是否建立内乱特别审判庭,尹锡悦其实都不可能逃脱与内乱指控相关的有罪判决。仅从判例上讲,宪法法院在今年4月4日时,就已经通过9比0的判决,确认尹锡悦的行为违宪违法。尽管在韩国体制下,宪法法院并不是其他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但是宪法法院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宪法法院都已经通过了弹劾案,其他法院当然也要当回事。
在通过此项法律前,韩国国会早就已经通过了《内乱特检法》,相当于是从检察与审判两方面下手了。一方面设立了特别检察官,一方面在法院系统内设立了特别审判庭,特事特办,特检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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