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典型案例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1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成功捣毁位于郴州市宜章县黄沙镇沙坪村一处已关闭退出烟花爆竹企业废弃厂房内的非法生产爆竹黑窝点。

执法人员现场控制10名正在非法包装“大西炮”爆竹的作业人员,查获成品2360箱、半成品509饼。非法生产场所承租人陈某忠已被缉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追根溯源、全力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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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12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成功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的赵某,并顺线摸排其上线孙某。17日,又组织十余名警力对孙某住处突击检查,在多处仓库内查获400余箱烟花爆竹。

这几处仓库条件十分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且周边都是居民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据查,从11月份至今,孙某伙同王某、朱某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500余箱,在没有任何经营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非法获利。目前三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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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弃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12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民警在日常安全排查中发现,居民高某在一处废弃的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43件。而该废弃房屋不具备任何安全储存条件。

目前,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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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近年底

烟花爆竹进入产运销旺季

这些情况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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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

再次提醒大家

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编辑:遂宁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