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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南通网站消息:如东县新光东新加油站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如东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内容如下:罚款叁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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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0日10时19分,当事人如东县新光东新加油站的驾驶员陈登军驾驶车辆苏FD91A0(蓝)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经十路与海防线交界处东200米处路段,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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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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