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 午,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在社区矫正对象 蔡 某某家中进行。 潮阳区 司法局 牵头西胪 司法所为 行动不便 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报到登记入矫手续,进行了入矫宣告及谈话教育。

蔡某某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但蔡某某摔伤腰部行动不便,无法正常自行报到。在了解并核实这一特殊情况后,区司法局与西胪司法所决定进行一次特殊的“上门”入矫。在蔡某某家中,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本人及家属谈话,对其病情、生活及思想状况进行详细了解,随后在其家属陪同下为其办理入矫相关手续,并详细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劝导其安心休养,积极改造,依据她的实际情况申请减免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蔡某某及其家属对潮阳区司法局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和支持,并表示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

此次“上门”入矫是潮阳区社区矫正“以人为本,因材施矫”教育帮扶理念的实践缩影,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充分体现严肃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下一步,潮阳区司法局将继续履职尽责,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通过给予矫正对象更多的感化、理解和尊重,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潮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