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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安局。刘虎 摄)

河南漯河警方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搞定一个企业家,判他个12年,只需要三样东西:一个敢编剧本的胆子,一张敢写“记录仪丢了”的A4纸,以及一个连造假证据都懒得销毁的粗糙灵魂。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Review

这是一起足以载入“法治魔幻现实主义”史册的事故。

河南漯河,商人李智因涉嫌贷款诈骗和受贿被判12年。警方为了做实铁案,祭出了经典的“三连否”:没有提前做笔录、没有诱供、执法记录仪“不幸丢失”。

原本,按照常规剧本,被告人会在绝望中把牢底坐穿。但在2025年6月13日的河南高院二审现场,辩护律师竟在警方自己移交的案卷深处,随手翻出了一张“不存在”的光盘。

当庭播放,画面太美:嫌疑人像小学生朗读课文一样,对着警方打印好的《讯问笔录》照本宣科。

那一刻,空气凝固,审判长紧急休庭。

原来,把人送进监狱的不是法律,而是几位警官拙劣的编剧能力和那个忘了清理现场的道具组。

在这个充满了“回旋镖”的时代,我们依然低估了某些办案机关制造惊喜的能力。

以前我们以为,冤假错案的形成,至少需要经过精密的策划、严丝合缝的伪证和上下其手的配合,好歹得像一部诺兰的电影,烧点脑细胞。

但河南漯河警方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你们想多了。搞定一个企业家,判他个12年,只需要三样东西:

一个敢编剧本的胆子,一张敢写“记录仪丢了”的A4纸,以及一个连造假证据都懒得销毁的粗糙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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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奥斯卡欠兰克君警官一座小金人

让我们把镜头拉回那个令人窒息,又想笑的庭审现场。

当律师从卷宗里像变魔术一样掏出那张光盘时,坐在对面的公诉人、坐在上面的法官,以及那几位刚刚还信誓旦旦发誓“绝无伪证”的侦查员——兰克君、张志高、王永泽,他们的心理阴影面积恐怕比漯河市还要大。

这就好比魔术师正在台上表演大变活人,结果箱子底漏了,观众眼睁睁看着“消失”的助手正蹲在桌子底下吃盒饭。

视频里,嫌疑人李智手里拿着警方打印好的《讯问笔录》,一字一句地念。这不是审讯,而是填鸭式教学;这也不是侦查,而是沉浸式的剧本杀。

如果说李智是无奈的演员,那兰克君警官无疑是严苛的导演。即便在如此简陋的影棚里(没有窗户的指居点),他也力求台词的精准。

这种“先射箭再画靶子”,甚至“直接把靶子贴在箭头上”的操作,堪称侦查学上的“降维打击”。

最让人无语凝噎的,不是他们造假,而是造假造得如此敷衍,如此不走心。

依照常理,既然你们已经向法庭出具了《情况说明》,宣称录像“未刻录”且设备“已丢失”,那这张光盘哪怕是拿回家垫桌脚,或者扔进微波炉转两圈,也比夹在案卷里移交给法院强吧?

这是什么样的精神?

这是一种“老子就是法”的绝对自信。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律师是瞎的,法官是聋的,程序是死的,而他们手中的权力是硬的。他们根本不认为有人敢翻这份卷宗,或者根本不认为翻出来能怎么样。

这种“权力的松弛感”,比伪证本身更让人不寒而栗。

2、“情况说明”:一张能擦屁股的神奇纸张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文书,其法律效力凌驾于《刑诉法》之上,那就是警方的《情况说明》。

《刑诉法》规定了必须录音录像,律师要求排非。警方微微一笑,打印一张纸:“因设备老化,记录仪丢失。”盖个章,完事。

公诉人信了,一审法院信了。

在漯河这起案子里,《情况说明》被用出了花。

律师要同录?——“丢了”。

律师质疑看守所时间?——“改了”。

律师质疑做伪证?——“不予立案”。

当谎言被当庭戳穿,光盘里的画面把他们的脸打得啪啪作响时,漯河警方在两个月后(2025年8月8日),竟然又出具了一份新的《情况说明》。

这时候,正常的逻辑是:道歉、撤案、查办害群之马。但漯河警方的逻辑是:只要我嘴够硬,尴尬的就是你们。

他们解释说:那是给嫌疑人的“参考资料”,并没有“一字一句照着念”。

这就好比你在被窝里被抓了现行,你非说只是在研究人体构造学。

面对高清无码的视频证据,还能如此面不改色地指鹿为马,这已经不是业务能力问题,这是认知障碍。

他们生活在一个由谎言编织的平行宇宙里,在这个宇宙中,他们的话语权是物理定律,不可违抗。

3、“指居”:把人变成鬼的流水线

李智的遭遇,撕开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居)这块遮羞布的一角。这个原本为了特定重案设计的制度,在某些地方已经异化成了“合法刑讯逼供体验中心”。

没有看守所的监控联网,没有驻所检察官的巡视,没有律师的会见。

临颍县党校宾馆,听起来是个学习进步的好地方,实际上却是把人关在无窗房、满地虫子、精神折磨的“黑狱”。

把人往里面一关,不上刑具,光是剥夺睡眠、威胁家人、信息阻断,没几个人能扛得住。

于是,李智扛不住了。

他成了那个乖乖念剧本的“好演员”。

更恶毒的是那个时间差。

明明9月就抓了,非要改成11月进看守所。中间这几个月去哪了?在那个“党校宾馆”里被当成面团反复揉捏。

为什么要改时间?因为那几个月是他们的“创作期”,剧本还没写好,口供还没背熟,怎么能让律师见到人?

律师五次去会见,得到的答复是“查无此人”。

一个人,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在公权力的档案里,竟然可以被物理删除三个月。这比恐怖片还要恐怖,因为恐怖片还有结局,而这种权力的任性没有底线。

4、养肥了再杀:一种原始的狩猎本能

剥开这层刑事外衣,李智案的内核,依然是熟悉的配方:经济纠纷刑事化。

也就是俗称的:把猪养肥了再杀。

几个商人合伙做生意,赚了十几个亿。分钱的时候不均,产生了债务。正常的商业社会,大家法院见,打民事官司。

但在某些地方,这就成了“围猎”的信号。把债权人抓起来,定个“贷款诈骗”;把以前正常领的工资,定个“利用影响力受贿”。

这逻辑简直无敌:

你帮我干活,赚了钱,那叫你本事大;

我不乐意分你钱了,把你抓起来,你以前干的活就叫“犯罪”,你拿的钱就叫“赃款”。

那个关于红酒的细节充满了黑色幽默:

一瓶酒拍了2800万,大股东卷走1500万,警方不追究。因为如果不追究大股东,李智的受贿罪就不好拼凑了。

法律在这里,不再是准绳,而是橡皮泥。想捏成什么样,全看背后的“老大哥”需要什么形状。

只要能把人送进去,把钱吐出来,逻辑通不通不重要,事实存不存在也不重要。

5、谁在为这台“草台班子”买单?

如果没有那张意外现身的光盘,李智现在大概已经在缝纫机前思考人生了。

他的12年刑期,将成为兰克君们胸前的军功章。

这才是最让人绝望的地方。李智的翻盘,不是因为制度的纠错,而是因为作恶者的懒惰和傲慢。

如果他们稍微勤快一点,把光盘销毁了;

如果他们稍微谨慎一点,把执法记录仪真的砸了;

那么,正义将永远缺席,而邪恶将继续披着法治的外衣弹冠相庆。

现在,底裤已经露出来了,全场观众都看到了。但漯河警方依然站在舞台中央,提着裤子,大声喊着:

“我是正规演员,这是艺术!”

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依然说着:

“无法证实犯罪事实。”

这是一场巨大的共谋。

在这场共谋里,侦查员负责编剧,看守所负责改时间,检察院负责装瞎,一审法院负责盖章。

整个系统运转得如此丝滑,直到一颗小小的光盘卡住了齿轮。我们不指望兰克君警官能良心发现,毕竟良心这东西在办案指标面前一文不值。

我们只好奇,在河南高院二审的聚光灯下,这台已经穿帮到底裤都不剩的“草台班子”,还能把戏演多久?

毕竟,观众已经不笑了。

观众现在只想退票,并要求把导演送上审判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