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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讲述了一个代购境外平价抗癌药的故事,感动无数观众。影片原型陆勇,因从印度购买未经国内审批的仿制药救助白血病病友,一度被以“销售假药罪”起诉,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七年之后,又一桩与“境外抗癌药代购”相关的案件走入公众视野,但这一次,故事却走向了完全不同的结局。据央视新闻报道,一盒标价1500元的“进口版安罗替尼”,被患者当作救命药服用数月,最终却查出不含任何有效成分。毛某以“代购境外抗癌药”为名,伙同境外人员仿制药品,通过背包客带回国内,经层层分销流入全国市场。这些药片毫无疗效,却让无数患者在绝望中支付了真金白银。

两起案件,看似都与“代购”“仿制”“抗癌药”相关,但内核却有云泥之别。我们可以宽容雪中送炭的“药神”,却绝不能姑息趁火打劫的“魔鬼”。

宽容“药神”,是体谅困境中的善意。陆勇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同情,是因为其行为背后是普通人面对天价药费时的无奈与挣扎。当时,正版抗癌药价格高昂,不少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陆勇代购的印度仿制药,虽然未获国内审批,却含有有效成分,能真实延长患者的生命。他本人也是患者,代购并非为牟取暴利,而是为了自救与救人。

检察机关最终对陆勇不予起诉,这一决定并非对法律的漠视,恰恰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它在法律与人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既维护了药品管理秩序,也回应了生命的迫切需求。更重要的是,此案推动了社会对高价药问题的关注,间接促进了抗癌药降价、医保谈判等一系列制度改善。这种宽容,是对人性善意的守护,也是对民生痛点的正视。

严惩“魔鬼”,是捍卫生命与公平的底线。而毛某的行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并非患者,更无救人初衷,只是看中了危重病人与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将假药包装成“境外平价特效药”进行销售。这些药片不含任何有效成分,患者服用后不仅无法控制病情,更可能因延误治疗而失去生命机会。

更恶劣的是,这种行为直接践踏了两个底线: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极端漠视,二是对知识产权与医药创新生态的严重破坏。安罗替尼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靶向药,背后是药企长达数年、耗资巨大的研发投入。假药的流通不仅欺骗患者,也侵害创新药企的合法权益,长远来看将打击医药行业的创新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患者的利益。

救命药有效成分为0,既是案件也是社会考题,这说明对于救命药还要想办法实现“真救命”。

近年来,国家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推动国产创新药研发等多项措施,已使不少抗癌药价格大幅下降、可及性提升。例如,安罗替尼本身已有多个适应证被纳入医保,患者负担显著减轻。但这还不够,要彻底铲除假药的生存土壤,我们仍需:继续完善医保保障,扩大覆盖范围、优化报销政策,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加强药品价格调控与供应保障,让更多救命药买得到、用得起;

强化全链条监管,对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实施更严密监控,斩断假药黑色产业链;普及医药知识,提升公众辨识能力,减少患者因信息不对称而上当受骗。

在敬畏生命的地方,容不下魔鬼的谎言。医药领域,事关生死,容不得灰色地带。对陆勇的宽容,是对人性善意的保护,是为那些在制度缝隙中挣扎的生命留下一扇窗;对毛某的严惩,是对生命尊严的捍卫,是为社会公平与医药秩序筑起一道防火墙。

法治的真谛,不在于刻板冰冷,而在于精准地区分善恶、权衡轻重。我们期待一个既充满温度、又坚守底线的医药环境:让真正的“药神”不再因制度困境而铤而走险,让每一个“魔鬼”都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让急需救命药的患者,能看得到希望、用得上好药、走得出困境。

这不仅是司法的责任,也是制度进步的方向,更是我们对生命应有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