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5岁女孩鼓起勇气报警时,她已被继父侵害六七十次。施暴者39岁,利用监护身份长期作恶,只因认定“她不是亲生的,不会报警”。2025年12月23日,河北石家庄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判决落地,但问题未止:为何侵害持续四年才被发现?重组家庭中的监护责任,为何成了监管真空?
这起案件暴露的不只是个体罪恶,更是一套保护机制的集体失灵。继父母本应承担与亲生父母同等的法律监护义务,可现实中,家庭封闭性、儿童沉默、母亲未察,让犯罪藏身于日常之下。当“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仍在,当孩子连“什么是性侵”都无从知晓,再重的刑罚也只是事后补救。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其监护职责等同于亲生父母,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但法律条文不等于现实防线。熟人作案占比超七成的性侵案中,继父母、亲属往往凭借身份便利长期施暴。广东曾有一女童被亲属性侵至怀孕22周才被老师察觉;山西运城一对父母长期虐待继子致死,暴露出家庭监护监督的彻底失效。这些案例背后,是强制报告制度的空转——学校、社区、医院本应是预警节点,却因“不敢报”“不知报”而沉默。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预防机制缺位。许多孩子直到15岁才意识到自己遭遇的是犯罪,正说明性教育在家庭中仍属禁忌。《家庭教育促进法》虽要求家长开展防性侵教育,但执行乏力。孩子不懂“不让碰、不独处、不隐瞒”的基本防护原则,施暴者便有机可乘。而在重组家庭中,继父母常因“非亲生”心理疏于管教,甚至心生恶意,却无任何机构对其监护能力进行前置评估。
值得肯定的是,部分地区已开始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湖南、北京等地推行家庭监护能力三级评估制度,高风险家庭立即干预,中低风险家庭由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广东电白区对性侵案件家庭实行“三色定级”,组建“1+3+N”帮扶小组,联动检察、民政、妇联与专业力量。成都检察机关甚至将家庭教育指导送进监狱,修复服刑人员与子女的情感纽带。这些探索证明,系统性干预可行且必要。
但制度落地仍需破局。首要任务是激活强制报告机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追责;其次,应将家庭风险评估纳入涉未成年人案件标准流程,尤其对重组、离异、再婚家庭重点筛查;再者,性教育必须从学校延伸至家庭,社区应提供可及的指导服务。技术手段亦不可缺,家长控制软件、网络身份核验等应成为未成年人数字生活的“安全锁”。
刑罚能惩罚罪犯,却无法挽回童年。24年半的判决是终点,更是起点。真正的保护,是在门关上之前就看见黑暗。每一个沉默的孩子,都值得被提前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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