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一足球联赛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未果,转身掌掴对方球员头部,导致后者倒地,引发双方球员推搡。
事件发生在12月21日,宜宾队34号球员何某某在与自贡队81号球员苏某某争抢球时,因报复心理掌掴对方头部,造成苏某某倒地。随后,自贡队80号球员王某某上前推搡何某某,引起双方球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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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理与处罚
事发后,何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苏某某则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何某某前往医院探望并道歉,承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四川省足球协会通报批评宜宾市足球协会,并取消其省级赛事承办资格12个月。宜宾队被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责令加强球员教育和管理。何某某被禁止参加省各级足球赛事活动36个月,王某某被追加停赛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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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
22日晚,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处置。
23日上午,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政工科回复记者,需记者现场携带证件接受采访。
视频截图显示,何某某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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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业规则解读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超指出,该事件涉及行业规则和法律法规双重处罚。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何某某的行为属暴力行为,且当众掌掴、情节恶劣,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禁赛3年处罚合理合法。
从法律角度看,掌掴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以5~10日拘留及罚款。同时,若行为被认定为公然侮辱,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进行处罚。
若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打人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罗超补充,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具体需视年龄和行为严重程度而定。
这起事件不仅暴露出比赛中情绪失控的问题,也提醒所有参与者应遵守比赛规则和法律底线。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更需关注体育精神与公共秩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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