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每年临近春节,总会冒出几起劳动纠纷事件,不少外资企业就是因为年终奖thưởng Tết发得少、发得迟,或者干脆不发,导致员工集体罢工、围厂抗议。虽说这些事件不算天天上头条,但一到年底就容易“冒泡”,尤其是那些员工期望高、公司却没提前沟通的企业。别觉得夸张——奖金虽不是法律硬性要求,可它早已成了越南职场的一种“文化默契”,处理不好,轻则影响士气,重则工厂停产影响订单、媒体曝光,对企业声誉和运营都是不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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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越南职场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今年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员工们私下议论纷纷,有人信誓旦旦地说“法律强制必须发”,也有人说“完全看老板心情”。今天咱们就来把这件事掰开揉碎讲清楚——直接看官方文件怎么规定,避免大家被各种小道消息带偏。

首先,得明确一点:越南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发放春节奖金。是的,你没听错,不是“必须发”,而是“看情况”。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04条,奖金被定义为雇主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给予的奖励,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其他形式。但关键在于,这条法律只是规定了“奖金是什么”,并没有说“每年春节必须发一份”。

所以,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完全可以选择不发春节奖金,尤其是那些经营艰难或者本来就没有这项传统的企业。这一点其实挺现实的——生意好才有钱分,生意不好强行发奖金,对企业和员工长远来看都不一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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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事情还有另一面:一旦员工和公司之间已经有了约定,那就不一样了。

如果以下三种情况出现任何一种,企业就必须履行承诺:

1. 公司内部的奖金规章制度里明确写了有春节奖金;

2. 你的劳动合同里写明了春节奖金条款;

3. 集体劳动协议(如果有工会参与)中约定了春节奖金。

这时候,企业不能随便说“不发了”,必须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员工的表现来兑现承诺。说白了,法律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一旦写进了合同或规章,就有了法律约束力。这其实是在保护员工的合理期待,也提醒企业:承诺了就要负责。

那奖金发下来后,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答案是:要交,几乎没有例外

根据财政部第111/2013/TT-BTC号通知,任何形式的奖金(现金、实物、不论叫年终奖还是绩效奖),都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必须并入当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只有极少数特殊情况才能免税,比如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奖金、胡志明奖、发明创造奖,或者根据《表彰和嘉奖法》颁发的官方奖励。咱们普通企业发的春节红包,显然不在这个豁免名单里。

所以,员工拿到奖金时别忘了:到手金额通常已经是扣税后的,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

我的个人看法是:虽然法律不强制发奖金,但对大多数越南企业来说,春节奖金其实已经成了留住人才的一种“潜规则”。尤其是在经济复苏、人才竞争加剧的当下,一份合理的年终奖往往比空洞的口头承诺更能让员工感受到被重视。当然,前提是量力而行——发得起就发,发不起就提前沟通透明,而不是到最后才说“今年没有”。这样对大家都好,既维护了信任,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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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三句话:

  • 没有约定,企业可以不发春节奖金,法律不强求;

  • 一旦有了书面约定,就必须兑现,不能食言;

  • 奖金到手要纳税,国家荣誉类奖励除外。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大家把年终奖这件事看得更清楚。无论你是老板还是打工人,了解规则总没有坏处。祝大家2026年春节都能开开心心,奖金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