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4日电,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并通过《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条例》指出,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拓展,支持沿海核电、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利用,探索海陆协同的能源基地建设,推动海洋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