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条例》共7章44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推动和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进行完善,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条例》还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处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针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条例》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条例》回应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高效能治理的迫切需求,力求通过高质量的执法监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解读说,《条例》从体制、机制、职责、范围、方式、处理、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全要素维度夯实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的保障,必将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行政执法质效的提升,提供强大法治引擎。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