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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一年的面包还能不能吃?
这个问题在日本德岛市,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食品伦理”风波。
(储备食品面包)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
日本德岛市当地政府从两年前开始,干了一件“贴心”事:
他们发现有些领生活保障金的人,在补助发放日前会面临断粮的窘境。
于是灵机一动,把防灾仓库里的储备食品搬了出来,发给了这些生活困难的人。
在2023年5月到2025年12月初这段时间里,德岛市以“紧急应对”为由,向当天面临断粮风险的生活困难者、领取生活保障金的人发放防灾储备食品。
包括米饼、面包、即食米饭、饮料之类,听起来还挺像便利店组合餐。
(即食米饭)
乍一看挺暖心的,可问题在于——
这些面包、米饭和饮料都是过期食品了,有的甚至已经过期一年之久了。
更具有争议的是领粮流程。
想拿到这些过期食品,必须先签一份“知晓同意书”,里面明明白白写着:
“本人已知晓,若因食用所发放食品导致身体不适,需自行承担责任。
并需要承诺,“今后将合理规划使用生活保护金。”
此事被媒体捅出来后,德岛市政府立马“滑跪”认错。
(日媒报道截图)
他们承认没有充分考虑风险,让受助者签署“自行负责”的同意书也存在不妥。
随后火速叫停了这项“过期食品救济计划”。
市长也站出来道歉:
“这种做法缺乏对受助者尊严的考虑...就算被说是无意识的歧视也无法反驳”。
(德岛市市长道歉)
目前,官方确认的一点是:
尚未发现因食用这些食品导致的健康损害案例。
(储备食品)
本以为停发过期粮、官方道歉后这事就算告一段落,没想到日本网民的讨论画风完全跑偏。
“虽然合理使用保障金是理所当然的,但这应该是相关部门想尽力帮助那些因花费过度而陷入困境的受助者才采取的措施吧。
就这还要让政府部门道歉,实在太离谱了。”▽
“本来就是自行承担责任,所以没什么问题。
更何况拿了生活保障金,还享受粮食支援,这也太浪费了吧。
毕竟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每月公开一下开支明细也不过分吧。
纳税人的生活也不容易啊。”▽
“我上学时在便利店打工,经常能吃到过期1天就要丢弃的食品。
从来没出过身体不适的情况,感觉就像免费工作餐一样。
不过过期1年多的食品确实不建议吃,但我觉得稍微过了点期的食品吃了也没什么大碍。”▽
“虽然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可能褒贬不一,但我真的不喜欢现在这个‘必须道歉’的社会氛围。
既然当事人都同意了,外人何必多管闲事呢?
从减少食品浪费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个举措也没那么糟糕。
虽然过期1年以上的食品确实让人有点担心,但对于没东西吃的人来说,这不也是宝贵的食物吗?”▽
在有人看来是“垃圾”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中却是“救急粮”。
(储备食品)
肚子饿了要吃饭,这是最朴素的道理。
但怎么吃,吃得是否安心、是否有尊严,却是一个社会需要共同回答的复杂考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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