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吴森)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事实上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这一准入条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形。有关地方在结合本地实际设置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时,应当充分论证有关准入条件,确保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
法工委将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纠正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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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网约车焦点》通过各地公开的网约车管理细则,梳理出9个城市,目前仍在执行12万元以上的车辆,才能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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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暂停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城市也包括在内了,如有遗漏,欢迎各地司机师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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