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沈阳刑事辩护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磊律师

在刑事辩护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罪”)因其界分民事融资与刑事犯罪的模糊性,成为司法实践中争议最为集中的罪名之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磊律师,作为深耕重大经济犯罪辩护的沈阳知名刑事律师,从构成要件的法理本源出发,为我们进行了一场深度的罪名剖析。

一、 无罪辩护的核心:对“四性”要件的司法穿透与个案解构

赵磊律师指出,非吸罪的辩护,必须建立在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确解读之上。作为沈阳刑事诉讼律师,他认为无罪辩护的成功,往往源于对“四性”要件的成功解构。

1. “非法性”的实质判断: “非法性并非简单地‘未经批准’,其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赵磊律师强调,辩护中需重点审查融资行为是否实质性地、大规模地参与了“资本货币经营”这一金融机构的专营活动。对于为解决经营困难,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全部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其“非法性”的认定应当极为审慎。

2. “社会性”与“特定对象”的边界探析: 这是辩护的关键战场。例如:当事人的融资行为虽涉及数十人,但均是基于亲戚、朋友、员工等特定社会关系纽带延伸而成,并未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辐射’。这种封闭性的募资群体,不具备‘社会性’特征。”

3. “利诱性”的承诺内涵: “承诺‘还本付息’是利诱性的典型表现,但实践中形式多样。”赵磊律师分析,对于以“投资人股”、“共享收益”为名的融资,需穿透式审查其是否实质上规避了“承诺”的本质。若项目真实、风险共担、收益浮动,则与固定的“利诱”存在本质区别。

二、 罪名变更的路径:基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双重考察

非法集资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远高于非吸。

“非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赵磊律师指出,“我们在一起被指控为集资诈骗的案件中,通过详尽的企业账目审计,证明资金流向清晰,全部用于公司实体业务扩张与技术创新,当事人未有挥霍、隐匿资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成功将罪名变更为非吸罪,实现了量刑上的重大突破。”

作为沈阳处理经济犯罪厉害的律师,赵磊律师强调,此外,对于部分针对特定人的借贷行为,若确实未扰乱金融秩序,赵磊律师团队会力主其仅构成民间借贷纠纷,不应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三、 量刑辩护的精细化:超越数额主义的全方位情节考量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量刑辩护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后防线。

“数额是量刑的基础,但绝非唯一标准。”赵磊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总结了以下核心量刑辩护要点:

· 资金用途的实质性审查: 证明资金主要用于实体生产经营,而非“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能够极大降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

· 退赃退赔与损害修复: 在审判前积极筹措资金,退还集资参与人损失,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实质性举措。

· 认罪态度与程序选择: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适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理性的诉讼策略。

· 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准确界定当事人在复杂融资结构中的地位,是区分主从犯、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关键。

四、 专业主义:行仁刑辩的底气与基石

对罪名如此精密的解构,源于赵磊律师及其创办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对刑事专业的极致专注。作为沈阳专做刑事的律师事务所构建了办案质量控制体系。

作为东北首家刑事专业所,行仁律所摒弃“万金油”模式,汇聚了前资深检察官、法官及法学研究者,构建了“专家会诊”、“类案检索报告”、“庭审预案模拟”三位一体的办案质量控制体系。

“在经济犯罪领域,辩护律师不仅要是法律专家,更应是‘半个金融学家’。”赵磊律师表示,“我们必须能读懂复杂的股权结构、资金流向图,才能与司法审计报告进行专业对话,从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这正是行仁律所的价值所在——我们只做刑事案件,所以我们有能力也必须做到最专业。如有刑事问题需要法律咨询,你可以联系我们:13614005033

结语:在法律的边界,守护理性与温度

“每一起非吸案件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在融资困境中挣扎的企业,和一群渴望守护家庭的普通人。”赵磊律师最后说道,“我们的使命,就是用最专业的法律分析,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到最大的公正与温情。这既是对法律的忠诚,也是对人生的负责。”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 专攻刑案

在重大经济犯罪的迷雾中,我们以专业为您厘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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