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2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延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8万元。

同时,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因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因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延金监罚决字〔2025〕5号

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罚款38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2

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延金监罚决字〔2025〕5号

警告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3

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5〕6号

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罚款35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4

张帅(时任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

延金监罚决字〔2025〕6号

警告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罚款18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6

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7

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