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事发教学楼锈蚀的栏杆。图/新京报
►本文首发于今日头条,新京报原创稿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儿子坠楼瘫痪7年后,熊杰还在等待一个答案。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7月,郑州一所普通民办中学教学楼栏杆突然断裂,三名高一男生从三楼坠落受伤,经伤情鉴定,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熊杰的儿子小熊是伤得最重的那个,他被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四肢瘫痪,只能靠不间断地康复训练维持现状。
据熊杰提供的鉴定报告,断裂的栏杆并未按照竣工图纸施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他认为,施工、监理、校方等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都应对此担责。
除此之外,熊杰希望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他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2月,郑州公安局高新分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立案侦查。两年过去,案件还在侦办中。
教学楼栏杆突然断裂,造成“两重伤、一轻伤”的结局,这样的悲剧让人唏嘘。而事发后,围绕各方法律责任的认定,事件的处置又陷入长时间的拉锯之中,这更为此事增添了一层阴影。
一方面,涉事学校赔付小熊治疗费用超过1300万元,赔偿另外两名学生140余万元。这算是一种经济上的“负责”;但另一方面,事件中各方法律责任的厘清,却依然悬而未定,这或许也是事故调查报告迟迟未公布的原因。
表面看,此事的追责路径似乎是清晰的。因为不仅事故鉴定报告,确认了涉事栏杆安装“不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而且当地公安机关也在2023年对事件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立案侦查。但仅因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存在分歧,案件迟迟无法进入追诉程序。
2022年,公安机关委托评估机构对事故作出的评估显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栏杆修复等费用仅为1249元。这远未达到刑法中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所要求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于是,案件的处置似乎就此陷入了停滞。
从目前报道呈现的信息来看,这里面的一个核心争议,就是涉事学校为三名学生所支付的总计达上千万的医疗与康复赔偿费用,是否应计入“直接经济损失”?从多数人最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出发,一场明确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两重伤、一轻伤”,并产生上千万元“善后”费用的悲剧,似乎理应算得上是“重大事故”了。但在法律技术层面,对此类事后支付的赔偿费的认定,到底属于直接损失还是衍生成本,的确存在分歧。
不过,既有司法实践中,也不无司法判例倾向于对“直接损失”的认定。如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将工程垮塌后为安置受灾群众发放的补贴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亦有将死亡赔偿金计入直接经济损失的判决。由此可见,此案的法律责任认定尽管存在模糊空间,但并不意味着必然“无解”。
客观说,该案的悬而未决,或确实暴露了现有法律标准与实际损害之间的现实张力,也折射出在工程安全案件中,追责机制可能存在模糊地带。但落到具体案例处置中,这并不是回避责任厘清的理由。
应该看到,涉事校方所提供的经济赔偿,与对涉事工程中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调查与追责,并不矛盾。同时,从社会角度看,如果明确涉事栏杆不符合规范,对于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却无法给予相应追责,显然也背离了人们对朴素正义的期待,并且也可能会形成一种消极示范。
因此,该案法律责任认定已“僵持”数年的局面,是该打破了。要知道,长期这样“拖”下去,不仅构成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也有损案件处置各方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及时厘清这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边界,也有利于释放相应的警示意义,真正让社会对于工程质量有更多的重视。
眼下,结合实际情况,当地司法机关不妨尽快对此案中“直接经济损失”的范围作出更清晰、合理且符合法律精神的界定。同时,当地相关部门也可据此尽快公布“迟到”了多时的事故调查报告。
总之,这起悲剧是该画上一个公允的句号了。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