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出海巴基斯坦的步伐加快,涉及竞争法的诉讼风险逐渐凸显。巴基斯坦竞争法体系以 2010 年《竞争法》(the Act)及配套法规为核心,明确了反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诉讼流程及法律责任。对于出海企业而言,清晰掌握当地竞争诉讼的核心规则,是规避风险、高效应对的关键。本文结合巴基斯坦竞争法核心内容,从诉讼触发条件、全流程要点、证据规则、成本风险及权益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实操指引。
一、竞争诉讼的触发条件与管辖边界
巴基斯坦竞争诉讼的受理核心是 “反竞争行为对本国市场的影响”,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巴基斯坦,只要其行为具有限制、扭曲巴基斯坦相关市场竞争的目的或效果,均可能引发诉讼。具体触发情形包括四类:
1.禁止性协议:如企业间达成卡特尔、固定价格、串通投标、分割市场等协议或协同行为;
2.滥用支配地位:包括掠夺性定价、不公平要价、捆绑销售、歧视性交易、拒绝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
3.虚假营销行为:向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传播虚假 / 误导性信息(如产品价格、质量、产地虚假宣传)、恶意对比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或包装等;
4.并购未合规申报:达到法定门槛的并购、收购行为,未按 2016 年《竞争(并购控制)条例》申请批准。
诉讼管辖由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CCP)主导,案件先由专门的准司法法庭初审,上诉可向竞争上诉法庭提起,最终可上诉至巴基斯坦最高法院。CCP 的管辖核心仅关注两点:一是行为是否违反《竞争法》规定,二是是否对巴基斯坦国内竞争产生实质影响,不受企业国籍或注册地限制。
二、诉讼全流程与核心救济措施
(一)诉讼发起与参与主体
有权发起竞争诉讼的主体范围较广:CCP 可自行启动调查;受损害的企业、消费者、竞争对手可直接投诉;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等代表机构可代其成员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巴基斯坦不承认 “集体诉讼” 或 “选择退出”(opt-out)机制,但多个原告可通过 “选择加入”(opt-in)方式共同提交单一投诉。
(二)诉讼程序特点
诉讼流程为 “混合制”:调查阶段由 CCP 调查官员主导,属于纠问式(主动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裁决阶段则为对抗式,双方需提交证据、陈述主张。核心流程包括:1. 投诉提交或 CCP 自行启动调查;2. CCP 初步核实是否构成表面证据(prima facie);3. 正式调查(可要求企业、第三方提交文件、传唤证人);4. CCP 作出裁决;5. 上诉(竞争上诉法庭→最高法院)。
(三)临时与最终救济措施
1.临时救济:若 CCP 认为反竞争行为可能造成严重或不可挽回的损害,且为公共利益所需,在听取企业陈述后,可下达临时命令,要求企业停止相关行为或采取特定措施。
2.最终救济:CCP 的最终处罚以惩戒和恢复竞争为核心,包括:罚款(最高 7500 万巴基斯坦卢比,或企业过去 3 年营业额的 10%,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停止违法行为命令;结构性救济(如滥用支配地位案件中,经政府批准可要求企业出售资产以恢复竞争)。需特别注意,CCP 不直接裁决损害赔偿,企业若主张赔偿需另行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证据规则与举证关键
(一)核心证据要求
1.证明标准:采用 “优势证据” 原则(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一方证据的可信度高于另一方即可。
2.举证责任:初始举证责任由 CCP 调查官员承担,需基于投诉方提供或自行收集的证据,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
3.证据类型:无形式限制,CCP 接受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及专家证据,其中专家证据在多数案件中具有关键作用。
(二)证据获取与保密
CCP 在调查阶段拥有广泛的取证权,可强制要求被调查企业及第三方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无需经过正式的 “证据开示” 程序。同时,《竞争法》严格保护商业机密:企业可申请将特定信息标记为机密,CCP 会区分公开版和机密版裁决文书,禁止成员擅自披露机密文件。
(三)特殊证据效力
CCP 作出的违法行为认定裁决,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具有高度说服力,但巴基斯坦 “后续损害赔偿诉讼” 的法律框架尚未完善,实操中需单独准备民事诉讼的证据材料。
四、时间、费用成本与风险控制
(一)时间成本
典型竞争诉讼案件从启动到最终判决,通常需要 2 年以上。虽然法律未禁止程序加速,但实操中并不常见。此外,《竞争法》未规定投诉提交的时效限制,企业需长期关注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
(二)费用相关
1.律师费:CCP 有权裁决费用承担,但并非常规操作;巴基斯坦禁止律师采用 “胜诉分成”( contingency fee)模式,企业需提前支付律师费用。
2.第三方资助:法律未明确允许或禁止,但实践中极为罕见,企业需自行筹备诉讼资金。
3.罚款风险: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企业 3 年营业额的 10%,是企业需重点规避的核心成本。
五、上诉与宽宥政策:企业的权益保障
(一)上诉途径
企业对 CCP 的裁决不服,可在 60 天内向竞争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对上诉法庭的裁决仍不服,可在 60 天内进一步上诉至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上诉程序遵循 2015 年《竞争上诉法庭规则》。
(二)宽宥政策
CCP 设有宽宥计划,成功申请者可获得全部或部分罚款豁免,但法律未明确其是否能豁免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功申请者无任何豁免权益。需注意,宽宥申请相关证据在后续诉讼中的披露规则,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企业需谨慎提交敏感信息。
六、企业出海关键注意事项
1.合规优先:避免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禁止性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购前需核查是否达到申报门槛并履行批准程序;
2.证据留存:建立完善的内部文档管理体系,应对 CCP 的强制取证要求,同时注重商业机密保护;
3.纠纷应对:收到调查通知后及时配合 CCP 调查,充分利用听证权利陈述意见,必要时申请临时救济或宽宥政策;
4.赔偿主张:若遭受反竞争行为损害,需另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依赖 CCP 的裁决直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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