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关于启用9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5〕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1月1日0时起,启用汉兴大道、升华街、戛云路及达开临时路9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设备地点

1.达开临时路K16+797M(启航搅拌站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2.达开临时路K16+882M(启航搅拌站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3.达开临时路K26+831M(花红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4.达开临时路K26+923M(花红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5.达开临时路K31+315M(天台寺路口,达州至开江方向);

6.达开临时路K31+396M(天台寺路口,开江至达州方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二、违法停车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升华街(逸夫小学路段);

2.戛云路(达州中学停车场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单行道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汉兴大道二段逸夫小学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四、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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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达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