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关于启用2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达市交直三﹝2025﹞23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1月1日0时起,启用七河路达开快速路口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1.七河路达开快速路口东;

2.七河路达开快速路口西。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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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达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