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

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既赋予缴存职工相应的权利,

又明确了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现在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目前

达州市缴存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6 个月(含)以上未再就业的;

9、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10、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街头、

网上的各类渠道代办、

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

“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可取!

这些行为违规违法!

部分“不良中介”通过收取骗提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帮助缴存职工伪造“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信用报告、结婚证、离婚证”等虚假材料,分别以“购房、还房贷”等原因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骗提公积金,严重侵害了其他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严肃依法惩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达州公积金中心温馨提示

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zzfgjj.com/)、微信公众号、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等渠道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情况。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非官方APP或其他非授权渠道,请不要登录访问,更不要将个人信息和密码泄露。

根据《达州市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形成事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

1.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冻结其账户,冻结期间内,相关账户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2.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属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告纪检组;

3.取消失信个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4.取消失信个人3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5.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贷款合同,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未授权、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来 源:达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