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江苏盐城市应急管理局12月24日发布《盐城亭湖区“8.1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8日22时22分许,204国道与新洋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多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不含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

事故调查组认定,“2025.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情况。 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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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情况。 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8日22时22分许,刘某兴(男,36岁,山东临沂人)驾驶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204国道盐城亭湖段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洋路路口时,碰撞前方第二车道内停车等待绿灯通行的姜某驾驶的苏G******小型专用客车后,接连推撞前方同车道高某林驾驶的苏J******小型普通客车、张某浩驾驶的川A******小型越野客车(搭载周某荣、周某明、葛某芳、周某梅)、费某军驾驶的苏M******小型轿车(搭载陆某妹、费某轩、费某娴)、宿某成驾驶的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致张某浩、周某荣、陆某妹、费某轩4人抢救无效死亡,葛某芳、费某娴2人受伤,6车受损。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刘某兴疲劳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鉴定,涉事车辆驾驶人员均排除毒驾、酒驾嫌疑。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刘某兴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建议对肇事半挂车所属企业实际控制人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崔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虽未参与公司经营,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属地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多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坚持全量列管,强化源头防控;坚持全线排查,强化隐患治理;坚持部门协作,强化违法整治;坚持全域宣传,强化警示提示;坚持全位联动,强化应急处置。

在强化源头防控方面,建议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车辆、企业许可条件审核关,加强源头监管和日常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始终保持人员、车辆、运输活动处于良好的安全受控状态。建立过境货车数据库,全面梳理违法、事故、通行次数等情况,针对山东籍事故高发地区车辆、每月过境通行5次以上车辆,以及存在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违法记录高风险车辆,分级落实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压降车辆事故风险。改进升级“重点车辆动态防控平台”,动态监管过境车辆运行状态,并纳入不停车动态称重系统加强预警提示,及时推动一线检查站点,严格执行预警车辆必查、必宣、必劝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疲劳驾驶、超限超载风险预警实战效能。

来 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