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虚假情感为依托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萨某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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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萨某某在无稳定收入、身负多笔债务的情况下,以交往等名义与被害人建立情感联系,随后编造“看病”“请律师”“还款”等各种虚假理由,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169万余元。骗取钱款后,萨某某并未将款项用于其所称的用途,而是全部挥霍于租豪车、住民宿、购物等高消费活动。当被害人发现异常向其追索钱款时,萨某某竟采取删除微信等方式刻意逃避,意图隐匿踪迹。
从法律层面分析,被告人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官提醒:
婚姻是终身大事,结婚前要多接触对方的家庭、朋友、同事,了解对方真实生活状态、性格品行和人际关系,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确立婚恋关系。对于短时间内索要高额彩礼、房产加名、大额借款或投资要求的,务必保持高度警惕!要多方核实对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切勿因一时情感冲动轻易转账。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既要憧憬爱情,也要保持清醒。既要付出真情,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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