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规定》,推出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二十条”,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审批程序规定》明确,设立技工院校一般应遵循从技工学校到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逐级申请设立的原则;应当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应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对校名校址、办学定位、专业工种、办学规模、办学经费、办学模式、师资需求、基础设施、治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开展可行性研究。
《审批程序规定》首次列明教育用地为“刚性”条件。新设技工院校、变更新办学场地须使用教育用地,并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产权证等手续。
《审批程序规定》要求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增加复核评估环节,省人社厅对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进行办学达标情况评估。对达不到技工院校办学标准、经责令整改仍未达标的,撤销审批决定。
《审批程序规定》新增论证环节,省人社厅(含委托机关)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同时征求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综合确定是否符合设置标准;对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增设校区,设立分校,终止办学等新要求,制定明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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