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你是否有看过这样的消息,“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淫秽信息将违法”。在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下相关报道迅速引发热议。
先理清被热议的法律条款核心内容。根据即将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若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媒体普遍强调“私人私聊也将追责”,并刻意凸显“好友关系”这一传播对象,营造出“法律新增管控私域聊天”的认知错觉。但事实是,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属违法行为,并非此次修法的新增内容。
对比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可见,旧法早已明确禁止“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处罚措施为“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仅三点:
一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调整为“信息网络”,适配当下多元网络传播载体;
二是提高罚款上限,从3000元提升至5000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500元以下调整为1000元以上;
舆论场的诸多争议,还源于对“淫秽信息”界定的模糊认知。有网友质疑:“美术生分享人体素描是艺术还是淫秽?”“《泰坦尼克号》亲密镜头分享是否违法?”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内容价值、传播意图综合判断,正常艺术创作、影视片段分享显然不在此列。
针对公众关切的“夫妻或情侣间发送私密信息是否违法”,法律解读与司法实践已有清晰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也明确表示,此类极端案例从未被追责,法律惩罚需与行为危害性对称,不会过度介入纯私人领域。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媒体的刻意夸大渲染,不仅造成认知混乱,还可能引发风险。将已有20年历史的法律规定包装成“新规”,强调“明年起才违法”,极易让公众产生“当前发送不违法”的误判,甚至有人可能趁机大量传播淫秽信息寻求刺激。
殊不知,传播淫秽信息若达到一定数量或范围,即便未到明年,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例如,利用网络建立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立者、管理者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因不实报道诱导他人违法,相关媒体显然难辞其咎。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本质是适配数字时代的治理需求,填补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监管盲区,而非侵犯私域隐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私密聊天也非免责盾牌,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会过度干预私人生活。
毕竟法治共识的构建,离不开每一次负责任的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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