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广西脱钩及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拟任人选在任职条件、提名资格、审核程序、选举任职、监督退出等环节工作,从制度层面构建自治区、市、县相贯通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体系。

《办法》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明确了负责人行业代表性、专业知识及身体条件等具体要求,确保人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设立推荐提名“负面清单”,对公务员违规兼职、亲属回避不到位、失信惩戒对象、违纪违法人员等十种情形作出严格禁止性规定,从源头上确保负责人队伍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办法》明确党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党委)履行初审职责,健全综合监管部门联审机制。在人选审核方面,构建“提名—审核—选举—任职”全流程规范体系,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届中调整或新成立等不同情形制定规范指引;对负责人的任期、连任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龄作出了相应规定,促进负责人队伍的良性更替,同时确保任职程序合规透明。

《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相关部门监督,会长每年述职并接受评议,党委社会工作部将加强对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对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存在违规行为或丧失任职条件的负责人,将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或向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形成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广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将有力促进广西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自治区党委社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