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造成13名学生死亡、4人受伤的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学校实际控制人被判7年、校长被判6年6个月,在火灾中紧急开展救援的班主任贾霞被判6年,判决结果一公布立马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震动和广泛的质疑。
首先是对基层教师的权责倒置。
在这起案件中58岁的班主任贾霞所背负的责任明显超过了她的权力,这一点在逻辑和情理上都很难让人接受。贾霞在学校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月薪3000元左右的班主任兼宿管。这样一个基层教师既没有权力决定学校的消防设施投入,也无法改变10人宿舍严重超员成33人的学校规定,更无法解决学校无证办学的合法性问题。
但一审判决却要求她对这些系统性隐患负责。比如,法院认定她“未发现学生携带打火机”、“未有效组织疏散”。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师无权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强制搜身,而火灾发生时的混乱程度,要求一位58岁的女教师在浓烟烈火中完美组织33名惊恐的学生逃生,本身就是一种苛求。
而最让人感到寒心的是刑期的对比。学校实际控制人被判7年、校长被判6年6个月,与身为班主任的贾霞被判6年的刑期差距极小。一个掌握决策权和资金分配权的人,与一个只能执行命令、甚至自己也是“人肉电池”的打工者,在法律后果上几乎被画上了等号。这在公众看来,就是典型的“决策者获利,执行者担责”。
其次是谁应该为这起事件的系统性问题买单?
公开资料显示,这所学校自2012年就已经设立,先后还被评为镇“社会办学先进单位”“先进民办学校”、县“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市“作文教学先进单位”、省“百强民办学校”等荣誉,而这样一所荣誉等身的学校却长期存在着无证办学,消防栓无水、报警器没电等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的问题,这些长期存在的严重的安全隐患竟然没能阻止这所学校通过年检。这背后反映的是教育、消防等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
虽然官方已经对25名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但相比于失去自由的刑罚,这些行政处分显得微不足道。公众看不到这些监管部门负责人承担与其权力相对等的法律后果。这种“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局面,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只要职位够高、只要不直接动手,无论造成多大的生命损失,都能通过行政手段“软着陆”。
三是纵火者与监护人的责任哪儿去了
事故调查已经认定是学生使用打火机引发火灾。虽然涉事学生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追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监护人可以完全免除民事赔偿和教唆责任。据报道,遇难学生家属获得的赔偿为每名学生130万元,主要来自学校,而涉事学生的监护人似乎并未承担实质性的赔偿份额。这容易让社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公平感,即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老师要坐牢,而引发灾难的源头却能全身而退。
从网络上公众的反应来看,这次一审的判决已经关乎的不仅是贾霞一个人的命运问题,事实上可能正在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在当前的教育生态中,班主任这个岗位本来就是学校基层教师纷纷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一审判决公布后,基层教师对班主任这个岗位的抵触情绪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因为这意味着24小时待命,且一旦出事,无论你是否尽力救人,都会因为“管理不到位”被定罪。
同时如果“救人”不能成为减刑的情节,反而因为“没救好”被定罪,那么在未来的灾难现场,一线人员可能会选择“自保”而非“冒险救人”,因为救人反而可能成为日后定罪的证据。
公平正义向来是社会大众的朴素追求,法律应当惩罚失职,但首先要区分“决策失职”和“执行无力”。
在这起惨剧中,真正的责任人链条首先应该是监管失职 ,然后是办学方逐利 ,紧接着是管理混乱 ,最后才是个体失误。 如果将主要责任压在链条最末端,压在那个试图在火海中拉出学生的一线教师身上,不仅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更是在透支整个社会的教育信任和人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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