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和他的模仿者“四川芬达”这回真是杠上了,虽然一审杨坤赢了,可是“四川芬达”却不服气提出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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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芬达”明确表示,自己的作品可以被定义成“恶搞”,但是如果被定义成“侮辱丑化”的话,那就“有点过分”了。

“四川芬达”认为自己只是使用了网络热梗,为了娱乐而已没想太多。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自己都会把这种表演风格持续下去:“我们没冒充过他,也没提到过他的名字,如果强行对号入座,跟我们没关系。”

借着这波热度,“四川芬达”发表了新作品《没所谓》,一边唱一边还牵着一头驴,这是巧合还是侮辱,相信大家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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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应该是没有和解的可能了。不过现在无论怎么看,似乎“四川芬达”都是最终大赢家。

就算是输了官司,“四川芬达”也收获了不少粉丝,把账号给做起来了,以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变现,随便接接广告带带货也能赚上一笔。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应该把“四川芬达”的行为定义成“模仿”还是“侮辱丑化”,二者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

模仿明星的网红不在少数,如果只是简单模仿,那么想要出圈的话还是比较困难的。通过一定程度的“恶搞”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成为普遍骚操作。至于有没有侵犯明星的合法权益,到现在似乎还没有个明确说法。

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意义。以后其他明星怎样维权,网红们又该如何把握分寸,大家可都盯着呢。

话说回来,因为“四川芬达”模仿的是杨坤,而杨坤这些年来口碑下滑,得罪了刀郎的粉丝,“四川芬达”可以打感情牌,使自己占据了上风。如果对手不是杨坤的话,估计结局可就惨了。

而杨坤更是有苦难言,有种“癞蛤蟆爬脚面,不咬人却膈应人”“看不惯却又干不掉”的无力感,这口气应该是憋得相当难受。如果当初他对刀郎好点的话,或许现在的舆论风向还能变好很多。

那么“四川芬达”到底是君子还是小人,我觉得至少没有那么光明磊落。如果不是模仿杨坤,他们肯定不会有今天的走红。道家讲“厚德载物”,他们的“德”如果不配的话,以后一定会遭到反噬。

还是做个善良、懂得感恩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