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电·天下泉城客户端12月25日讯12月25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是济南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践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霞介绍,《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9日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是济南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践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持续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持续推动城市更新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济南市面临着老旧城区功能滞后、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凸显等问题。现行政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要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促进。市委、市政府对推动城市更新立法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列为2025年重点立法项目,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法规的制定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济南市城市发展瓶颈、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人居环境、延续历史文脉的迫切需要,更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的主要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为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突出泉城特色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因地制宜完善现代化城市体系。立足济南独特资源禀赋,明确城市风貌管控、名泉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更新要求,彰显“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和城市文脉。聚焦优化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补足民生短板、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更新,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强化问题导向和制度保障,推动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实施。针对城市更新统筹不足以及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规划引领、系统实施和土地配置、资金支持等支撑保障,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
记者:袁媛
编辑: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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