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园所事业发展需要,宜兴市丁蜀镇均陶幼儿园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食堂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宜兴市丁蜀镇户籍的常驻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2024〕2号)认定标准,经实施相关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身体健康的大龄失业人员。

4、熟悉食堂日常操作流程,具备食材清洗、切配、烹饪等相关技能,有幼儿园食堂从业经验者优先。

5.学历中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女性,1978年及之后出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丁蜀镇均陶幼儿园办公室,咨询电话:68991880。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所有证件和报名材料都须有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报名处)。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分为自我介绍和现场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幼儿园教职工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则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其他福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宜兴市丁蜀镇均陶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