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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记者尚斌报道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河北省全面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林草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该省依托林草资源开展的生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林区草原游客明显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面临挑战。2023年,河北省曾出台试行办法(有效期两年),推动实现旅游景区防火形势总体平稳。
此次印发的《办法》共11章35条,进一步强化了属地责任和林草、应急管理、文旅等部门责任,并重点突出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行分类、分区、分时的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分类管理方面,旅游景区防火要求按风险等级“量身定制”。《办法》依据生态保护重要性、林草资源总量、游客流量等指标,将旅游景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火险景区,实施差异化防火要求。
分区施策方面,绘制旅游景区防火“地图”。《办法》规定在旅游景区内部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分区管理,划分火灾高危区、火灾高风险区、火灾一般风险区,分别确定开放条件。
分时施策方面,实施“四时管控”。《办法》要求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采取分时管理,针对森林草原防火期(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高火险期(3月1日至5月31日)、非防火期(6月16日至9月14日)以及高温干旱大风特殊高火险天气等四种情况,分别明确相应的防火措施。
《办法》还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防火设施建设、游客防火管理、火灾应急处置、防火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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