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联合签署的第37号令正式发布,2025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与2022年版相比新增205条、修改303条。
2025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正式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这份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目录总条目达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目录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政策背景
本次目录修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相应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指出,修订工作广泛听取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新版目录将先进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在全国目录中,新增了核酸类药物的开发生产、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制造等条目。
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目录新增了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或服务平台运营、现代高端航运服务、虚拟电厂运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内容。
同时积极支持全面提振服务消费,将宠物医院和宠物美容服务、体育旅游服务、旅行社经营等更多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范围。
目录特别注重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增加了地区条目。
例如,辽宁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黑龙江省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河南省新增高端化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生产,海南省新增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重庆市新增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研发制造,贵州省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青海省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等。
政策优惠
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可享受4项主要优惠政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可享受土地出让底价优惠。
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符合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外资企业应享尽享这些优惠政策。
2025年版《鼓励目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2022年版目录同时废止。这一时间安排为政策衔接和市场适应提供了缓冲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指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同时,将多措并举为外商来华投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让更多跨国公司更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
商务部表示将扎实做好目录落实工作,包括通过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解读,让外资企业应知尽知政策内容。
目录中区域导向条目达1060条,占总数63%,体现了中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而目录中新增的服务消费和现代服务业条目,则反映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消费升级的双重趋势。
政策优惠从关税减免到税收优惠,再到土地供应支持,形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激励体系。随着2026年2月1日实施日期的临近,中国市场将进一步成为全球资本布局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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