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化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化州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2025年12月21日(冬至日);

(二)2026年1月1日、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3日(元旦、春节假期);

(三)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春分、清明祭祖高峰期);

(四)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

(五)发布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化州市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期间。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引爆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等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报告(化州市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 0668-7369109)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化府通[2025]15号)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