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案一审判决,那个班主任兼宿管老师获刑6年,同时还有一份五年"职业禁止令"在等着她。

民办学校实际控制人与他们所聘请的校长获刑,我们能理解,追责班主任也情有可原。毕竟,这么些年来,要想找一线教师的茬,总是很容易的,我们也习惯了。

但是,当我们想起火灾发生时,她坚守岗位,第一时间叫醒学生,两度冲进火海中寻找学生的行为,最终依然落得如此下场,未免有兔死狐悲之感,都在思考:下一个会不会是我?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上下都会追责,什么“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有什么区别,我们也分不清,反正最后一线教师逃无可逃,一定要背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一位老师都希望学生平安无事,而且无时无刻都在为此作出努力。君不见课间守楼道、放学守校门、暑假去巡堤、晚间睡学生宿舍……哪哪没有他们的身影?

可是,学生安全是一个系统,一线老师只是其中的一环。其他的防溺水、交通、消防、极端天气、心理建设等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出力。

就拿方城火灾来说,消防设施形同虚设、防盗窗堵死生路、电路老化无人过问……投资人为了压缩成本,留下这些安全隐患,也应该让老师来买单吗?

这件事让人细思极恐之处,首先在于调查处理善后的人员在抓了投资人、校长之后,为了平息舆论,还需要追究一个更具体、站在一线的角色,来向社会方方面面交代,不如此,好像缺了点啥。

按照这个思路,一线老师哪个不会脊背发凉,哪个不会活在恐惧之中?一线老师对消防设施、线路老化无能为力,甚至连检查学生所携带物品,都有可能被冠以“侵犯学生人权”被送上舆论审判台。

我说这么多,不是因为自己身为一线教师,为自己的所应承担的义务做开脱,而是觉得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应该有一条明确的红线。

就拿这件事来说,教师作为班主任有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的责任,有没有告知学生不能带火源进宿舍,如果都做了,那么就不应该承担如此沉重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将一线教师的岗位职责无限扩大。一线教师的本职是用专业知识传道、授业、解惑,让学生学有所成,三观正确。就算是这些,都不可能要求老师百分百做到。

老师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尽管他们未成年,老师有管理责任,照看义务。但是这种管理与照看应该有个边界,超出工作时间与地点,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否则,哪天出了交通事故,也会让老师来背锅。

此案中,“班主任兼宿管员”的设置,更是把教师“万金油”的工作特点摊在了公众面前。一线老师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要填写无穷无尽的表格、临时保安、长期的心理医生等无限责任,这还是在教书吗?

有人建议,一线老师为了保护自己要做好三点:工作留痕,有据可查;厘清权责,守住底线;育人润心,双向守护。

具体而言指的是:安全排查、隐患上报、教育处理等工作留下痕迹;对超出范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明确拒绝、量力而行;教育学生懂得感恩、尊重教师、体谅老师的付出。

我非常感谢网友的以上建议,但是,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将增加多少毫无意义的时间成本,在学生面前又有多少自吹自擂的尴尬?

与其将大量心血耗费在留下痕迹、自证清白上,不如精心去钻研教学、细心发现学生的内心世界、栽培有特长的学生。

如果一线教师真的沦为小心翼翼地规避风险,和气生财地取悦学生,每天生活在对未来可能会被追责的恐惧中,那真的生无可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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