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迁与南博案事件之比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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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南迁文物专家学者节衣缩食也要保国宝之安全,史语所学人有病治不起,亡身家性命,也不能不敢不会有动文物之念,而南博某人却甘冒天下之大不韪?

二、南博问题是偶发还是系统性的?

应该说不是偶发的,北方外八庙也出现过类似问题。

案件性质实属恶劣,民怨沸腾,似已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诈骗等,涉案数额似已过亿,是大要案。

三、南博案事件污染了整个艺术生态与文化财系统之上下游,鉴定乃“白手套”而已,似应入刑以儆效尤。

四、文化财的属性特征不仅仅是国有,而且是全民所有,鉴定与处置程序均应公开公示公平公正,公民似应赋以复决权。

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院等文化机构既有的行政程序过于单一,难免监守自盗,偷梁换柱。故应加立法与司法程序以制衡之。

五、复鉴须有律师全程参与,有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立法责任、司法责任、民事责任之权。

六、馆藏文物出馆入市,亦须有律师意见书,有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立法责任、司法责任、民事责任之权。

七、文化财之入拍卖行等,亦须有律师签署意见书,有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立法责任、司法责任、民事责任之权。

八、文物之监管,应依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之规则办理,以亡羊补牢。

九、最根本的还是尊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捐赠者不可放弃财产权。

十、适之先生当年将藏书无偿捐北大,贤达高风亮节,慷慨无匹。今南博匹夫无耻之尤,负捐赠者与公民所托,令人发指,非法办不可。